再婚财产及子女问题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有支付能力的父亲仍应与前妻平均承担超过原协议约定的标准部分。
甲的女儿虽然是甲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目前其无权来争夺房产。
父母基于自然血亲关系,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你的财产就是你的,与女儿无关(除非你不幸去世,那时女儿才可以出面继承份额)
**现在女儿已满十八周岁,你对她的扶养义务已经完了,除非你自愿赠与,否则你现在可以不用承担其生活费。
你的财产就是你的,你女儿无权要求分得,但如果你死亡,她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