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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律师 两年前我未满十6岁的时候做出了1个荒唐的事情
您好尊敬的律师 两年前我未满十6岁的时候做出了1个荒唐的事情 您好尊敬的律师 两年前我未满十6岁的时候做出了1个荒唐的事情 带人去抢了移动公司的两部手机价值8千多 案发两个月后 我爸和我远房叔叔共同带着我前往公安局自首 赔偿移动公司6千元后由于我未满十6岁被管教之后释放了出来 之后具体时间我不记得 我的远房叔叔问我爸爸要7千元人民币 说是为了放我出来送礼送的 送给哪位具体不知他也说不出来 近1段时间已经给了他7千 由我所知当时他和我爸爸共同去的公安局就算送礼我爸也不可能不知道 而且我这个叔叔为人阴险狡诈不可能为了我去送礼的 真要送礼我爸在场怎么会由他出? 我当时不到十6岁没有蹲监狱的条件 为什么要送这个礼? 和我1起作案的人隔天赔偿之后就出来了 并无需送礼 请问您这属于什么案件 如果要告他要走哪些程序 掌握什么证据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11-09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