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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法人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后逃跑

法人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后逃跑 法人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后逃跑,借条上面有法人签名(签章)、手印、公司公章,一共借了三笔钱(三张欠条,每张欠条都有公司公章),现在只有一张欠条上面用他的公司厂房做了二押(他项权证),另外两张欠条上面都没有。现在如果法院拍卖他的资产,我的另外两张欠条能否优先偿还?(现已知债主20多人,但仅我一人借条上面盖有公司的公章及公司法人签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ab……(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11-07 22:1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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