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亡职工单位应否补偿

工亡职工单位应否补偿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亡职工已在12月1日下发了工亡认定书,当地医保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了补偿:1、48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2、6个月丧葬费;3,60*30%的老人抚恤。但这些补偿的基数都是按照职工的缴费工资计算,我们提出老人的抚恤应该是按照职工生前本人月均工资标准计算,但医保局表示其工资就是缴费工资,请问律师这一解释合法吗?还有一点就是职工原工作单位是否应该有所补偿,例如补发后3月工资及年终绩效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kai(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16 08:4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