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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吗

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吗 你好,我从事的工作是公益性岗位,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5年1月1日到期。我是2014年12月底的预产期,请问我可以申报生育保险的报销吗?可以享受的待遇有那些?,听人家说公益性岗位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这时真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因为你的事(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4-11-0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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