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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继承分割问题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继承分割问题 我家里爷爷奶奶母亲是一个宅基证,宅基证申请表是4个人,写上了我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建房申请上也是4个人有独生子女编号,我妈妈建的房,不过我们这里没房产证明,只有租赁许可证,上面是我妈妈的名字,拆迁了,我爷爷签了协议后,爷爷奶奶都先后去世,安置房还在造,所以安置房的产权证还没做,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来要求分割属于两个老人的遗产,他们都有自己的宅基地,也享受了拆迁安置补偿,他们要分割我家的安置房屋,认为安置房屋有一半是属于老人的安置补偿,爷爷奶奶如果健在,那安置房产权证肯定是共同共有人,他们要分属于我爷爷奶奶的那一份,可是他们的安置房屋也都是每家3套,我家4个人也就是3套,我们拿1半出来分,那不就只剩下1.5套了?我家虽然没房产证,但是有租赁许可证,是发给我妈妈的,应该能证明房屋产权是属于我妈妈的吧,我爷爷在1985年分过一次家里的房屋,理由是3个儿子已结婚,把所有房屋分给3个儿子,然后就跟着我父亲一起住,我父亲1989年生病去世,1991年开始有宅基地使用证的,办下来写的我爷爷的名字,研究了下都说宅基地补偿不能继承,房子也无法证明我爷爷奶奶有产权,我那2个伯伯有继承的份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503……(上海)
提问时间:2014-11-05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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