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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请问连带担保的法律责任期限到底是否有效?

请问连带担保的法律责任期限到底是否有效? 我姐姐为了帮朋友开公司,和朋友一同到借款公司用她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以连带担保人的身份(她朋友是借款人)借了一笔钱,期限为半年,而合同上也没有特意约定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后来她的朋友生意没做成,又欠了不少,无力偿还之下只好跑路。合同到期借款公司没收到欠款现在要走法律程序,因为暂时找不到借款人,如今要起诉我姐姐。这之后我看了一些法律条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二十六条,贷款方在约定贷款期限到期后,如半年(6个月)内没有起诉借款方,连带担保人将免除保证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借款方在借款逾期6个月后都没有提出过起诉,那我姐姐现在在法律层面是否需要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独步涟漪(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4-11-0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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