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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过公示村民小组同意后乡村两级不签字怎么办?

宅基地申请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过公示村民小组同意后乡村两级不签字怎么办? 我们家原有人口5人 2007年我们兄妹三人均已成年分家为四户,其中父母为一户,兄妹三人各为一户,四户人口共计13人,当时拥有占地170余平方米的房屋父母以留作养老为由没有进行分割(父母拥有1500余平米的国有商业用地),我们兄妹三人没有分到宅基地,现我们兄妹三人均已成家生子,还在外租房居住,现在我们当地有一个政策,无房户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后,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宅基地,我们三姊妹经过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同意我们三户中两户的宅基地申请,留一个照顾父母,享受父母所有的宅基地,但经过公示村民小组同意后,找村主任签字时,村主任以我们条件不符为由不予签字。(村主任当时参加了讨论我们申请的村民代表会议)由于村委会没有签字,我们后续的申请就没有办法提交。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违反国家政策了吗?村委会拒绝签字合法吗?我们该向谁反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ld786(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4-11-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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