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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人代收的举证通知书上的举证期限是从原告实际收到通知书开始计算还是家人代收信件的时间?

由家人代收的举证通知书上的举证期限是从原告实际收到通知书开始计算还是家人代收信件的时间? 本人因生病由家人代收了法院邮寄来的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星期后原告本人看到了该信件,内有送达回证,法院要求将其签名后邮寄回法院,该送达回证现在还没有填写,请问受送达人签名栏是原告本人填写吗?日期是填写收件的家人的收件时间还是原告本人实际收到信件的时间?由家人代收的举证通知书上说当事人应在收到本通知次日起30日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举证期限是从原告实际收到通知书开始计算还是家人代收信件的时间开始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33……(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11-0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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