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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居住了近50年的自管公房怎样才能为子女留住

居住了近50年的自管公房怎样才能为子女留住 我已是耄耋之人,早年因膝下子女较多,单位分我平房两间,现在身边只有一子,仨女虽不常回,可非常孝顺,嘘寒问暖,关爱倍加,买东买西,衣服、电器非常豪爽,子、女相比无优劣之分,预想拆迁后与子女同乐,给子女留点念想。可所在地户口已冻结多年,至今遥遥无期,迟迟无信。担心有生之年赶不上这天赐美景了。请教律师,我怎么才能把这房保留给四个子女?1、自管公房能否购买成为私产?
2、在我有生之年能否把承租人变更为我的子女?(居住地无户口的) 
3、公房是否能立遗嘱? 
4、协议见证法律效力有多高,法律能认可吗?
   怎样做才是最佳方法?谢谢律师多支几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尊严(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12-15 13:1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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