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进行合同更名
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进行合同更名 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卖家购房合同齐全,在该房所在小区售楼部处根据他们的要求提供了更名证明,同时重新签了合同,他们把证明和卖家当时签的合同和我们重新签的合同一同收回,说要让总公司盖章后给我们新合同,但是卖家当时买房的各项付款收据留在我们手中,他们说保存好到时候办房产证时需要。可是过了一个多月都没有给,于是打电话不停的要,他们的回答总是说总公司需要盖章的合同很多,让我们等待,这一等就是两年时间,现在售楼部也已经撤消,合同迟迟没有拿到。但是在我们重新签过合同没多久,小区的物业公司就已经进行了此套房的更名,所有信息都是我们现在的。现在因为要办房产证,就又找他们要合同,他们却说更改证明和新旧合同都没有了,让我们找此房的地产中心联系,可是地产中心的人又说此事不归他们管,还是要找当时签合同的售楼部,如果要在地产中心做更名,就要缴纳手续费5000元。我们又费周折找到他们原来售楼部的领导,这人说当时负责我们签合同的经理早在我们签合同前就已经辞职离开他们公司,不可能给我们签这个合同,同时说,如果要改签,也要拿着原有购房收据到房地产公司,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在收据上做了更名说明后,才方可到他们售楼部重新签订合同,而我们当时的做法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可是如果是无效合同,为何物业公司这边的信息当时就变更了呢。请帮我们分析一下,同时指导我们应该怎么去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贺鑫(陕西)
提问时间:2010-12-1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