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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与2006年将单位分的福利房卖给了单位的同事,双方名下在当时都各有一套福利分房,因此未约定过户,现在有可能房屋要拆迁,对方要求过户,但是,单位不认可我们之间的行为,不给我开具无房证明,我也不能把我现居住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当时的行为合法吗?我能否收回房屋,退回单位。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LS1840(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0-12-15 08:0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0-12-15 08:13
答:应当经过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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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
2010-12-16 13:46
那就要看你的房子是采取什么价格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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