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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女方父母赠与(但未有书面赠与协议)购买的房产?

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女方父母赠与(但未有书面赠与协议)购买的房产? 结婚9年,育有一女。婚后3年女方父母在女方城市购买了一套房产,产证登记名为女前男后,实际居住人为女方父母,购买时没有书面赠与协议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协议,男方未出资。婚后5年,女方在男方城市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给与经济帮助,但是没有任何凭证,产权证为女方及其父母共同拥有,实际居住为闲置,女方父母来男方城市时才入住。女方因琐事经常离家出走,近三年共离家出走三次,累计31个月之久,之前女方从不承担家庭开支及孩子抚养费用与责任,男方为其三婚,之前两次均为女方出轨导致离婚,男方在深爱上女方之前对女方已婚并不知情。女方父母经常吵架,导致邻居上门投诉,女方母亲甚至数次拨打110。女方对孩子毫无责任心而言,幼儿时期,女方曾弄丢过3次孩子,今年女方甚至把孩子独自交付他人,自己出去玩乐,通宵未归。综上所述,请问,男方是否可以定义上述房产一的50%与房产二的1/6作为婚后共同财产予以主张,同时,男方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行?此外孩子抚养费该如何主张?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翟云峰(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4-10-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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