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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公房被单位擅自征收后,作为被征收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公房被单位擅自征收后,作为被征收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9月30 号,武穴供电公司与湖北金典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委托开发协议.10月8号在没有与被拆迁户签订任何赔偿协议,事前也不告知被拆迁户主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违法强暴拆房,使本楼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我们先后信访,报警,并向公司维权申诉,集体签名,强烈要求:公司与开发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对房屋被征收人做好补偿、安置,并保障被征收人享有居住回迁的权利。但是,时至今天,没有人来认真过问我们"群众的小事",失去住房,可以流浪生活吗?作为国网公司的基层党委领导,这种作法,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吗?我们非常希望律师提供类似拆迁赔偿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_m630……(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4-10-29 11:5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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