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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是怎么界定的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是怎么界定的 我是某品牌奶粉的经销商,最近县药监局执法人员从我仓库里抽样拿走一批产品与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说我们的产品与检验报告的某些营养成分数值不一致,但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是合格的,并且符合GB13432第4.3.3条的规定,同时符合GB10767及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国标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我们产品并没有低于80%,他们指出我们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大于国标,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请问关于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卫生部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jin……(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4-10-28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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