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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6.15在车间上班因闻到刺激气味,感到呼吸困难晕倒

我于2014.6.15在车间上班因闻到刺激气味,感到呼吸困难晕倒 我于2014.6.15在车间上班因闻到刺激气味,感到呼吸困难晕倒。后经医院抢救苏醒,诊断为哮喘病。又于7月8日申请广东省职防院职业病诊断。9月1日诊断为:疑似职业性哮喘,通知用人单位及时送去诊断和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关费用。至今用人单位没有送我去,在因病误工期间也没给我工资。请问用人单位要承担那些责任?这段时间的工资是:应支付我原工资代遇,还是区域的平均工资代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10-28 18:0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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