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方卖车给乙方,乙方迟迟不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甲方怎么才能没有责任
看具体情况i
您好!汽车作为动产,其所有权以交付作为转移的标志,而车辆所有权登记的效力为对抗第三人。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该车辆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已经实际交付给了乙,乙即为该车的车主,甲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您尽快将车过户给对方,否则是有风险的。协商吧,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该车辆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已经实际交付给了乙,乙即为该车的车主,甲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是不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