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该咋办呢
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该咋办呢 本人于2005年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所在村的集体林木所有权,并经公证处公证签订了生长期限为5年的协议,2010年合同到期,我把该处林木转售给木材商张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在放树过程中,如因林木所有权发生异议导致买方无法放树,由卖方出面协调,如协调不成,按树木均价退给买方未放树木款。
(2)在放树过程中一切意外安全事故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3)放树所需办理的砍伐证等手续由买方办理,费用自理。
(4)协议生效后,买方必须在卖方要求的期限( 2010 年10 月 16 日)内全部倒林,否则后果自负。
(5)此协议一式三份,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而现在买方在放下大部分树木后,以自己舍本为理由拒绝放下所剩树木,同时拒绝支付所余款项(所剩树木价值远少于所余款项)。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应该怎么办,急等回答,为盼!谢谢!我和村里以及我和木材商签的协议合法吗?请问各位律师专家,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君莉伟健(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0-12-13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