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派出所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派出所这样的处理合理吗? 我是重庆大学c区的学生,住在学校女生宿舍第三宿舍406室,2010年12月2日下午接近17时左右我们406室的同学又因506室发出噪音(以前又上去与506的同学交谈过由于对方态度很恶劣交谈未果),于是我和其中一名同学上去进行第二次交谈结果对方态度也很差,我只好找宿舍管理员,但未能得到宿管老师帮助,返回自己的宿舍(406),结果对方在楼上故意制造声响,我和先前的同学再次上去理论,结果对方(对方有三个人我们只有两个)出手打了和我一起上去的同学,我过去劝阻结果也被打了,对方还有椅子砸了我的头,当时有其他没有参与此事件的同学看到对方打我。最后导致我面部多出抓伤,左眼角处缝了3针,左上臂椭圆形咬伤,我同学鼻子中断骨折,据说对方有一名同学肾错位并有血尿,当天我就报案啦,出警的警官说不要立案,会给我们的学籍和档案有污点,我们当时确实犹豫啦,可是左思右想第二天还报案了,并做了笔录,可对方一口咬定,是我和同学把她踢伤,但是我真的没有踢她。现在处理的结果是对方另外两名同学打人的同学与本案无关,而对反那名受伤的同学并没证据说我也踢伤她,突然之间对方三人打人变成了我们两人殴打对方一人,结果我也要赔偿对方医药费,我对处理结果不解要办案警官说明理由办案警官说我再闹,把他惹毛了,就拘留我。
这样对吗,我有人证物证结果我从受害一方变成侵害的一方,急需解答?给20的悬赏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虾米东东(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0-12-13 13: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