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劳动人事争议)
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劳动人事争议) 最尊敬的律师请帮帮我。我于2008年6月5日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2009年1月16日以口头形式提出辞退我。原因经济危机公司需要裁员。2009年2月20日本人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提出仲裁。2009年2月26日收到仲裁通知开庭受理此案,开庭时间2009年4月22日。2009年3月20日又收到仲裁通知,说由于被申请人于2009年3月4日提出管辖异议,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案不属本会管辖,本案依法予以撤销。“在此说明下公司情况,此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很多都不规范,如:所有员工都没有办理劳动合用,没加班费等。上海是个办事处主要负责华东地区的销售(我就在此上班),没有注册资金和法人。”总公司是在外地注册的。有注册资金,有法人,证件齐全。希望相关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更详细的信息可以与我联系。联系人俞先生。电话13761803569.
另请一名律师,我会将赔偿总额的4/1用于感谢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shand……(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3-3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