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深圳金夫人罗湖总店销售合同中写明45天可取件,到今天半年没做完全,且取到手的没几天就坏了,就请这应该
深圳金夫人罗湖总店销售合同中写明45天可取件,到今天半年没做完全,且取到手的没几天就坏了,就请这应该 合同中注明安瓶自己消费的,但到了化妆时,化妆师说一定要用,不买就不给化,多收了480元,做好的产品,本来说好45天全部可以取到的,到半年了还有个水晶一直说没做好。且一个大相框放了一个月就散架了,解释说是硬纸皮做的,但我朋友的放几年都没这种问题,现要求赔偿不让,请问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zjfr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0-2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