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消费权益

深圳金夫人罗湖总店销售合同中写明45天可取件,到今天半年没做完全,且取到手的没几天就坏了,就请这应该

深圳金夫人罗湖总店销售合同中写明45天可取件,到今天半年没做完全,且取到手的没几天就坏了,就请这应该 合同中注明安瓶自己消费的,但到了化妆时,化妆师说一定要用,不买就不给化,多收了480元,做好的产品,本来说好45天全部可以取到的,到半年了还有个水晶一直说没做好。且一个大相框放了一个月就散架了,解释说是硬纸皮做的,但我朋友的放几年都没这种问题,现要求赔偿不让,请问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zjfr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0-24 18:1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