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本人就职于浙江一家服装厂,由于是计件(多劳多得)在拿货做的过程中跟同事发生了矛盾, 可能是看到我做的比她快她不服气。后面她就动手打人先, 踢到我肚子, 那时我已怀孕2个多月, 下面马上就流血了, 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先兆性流产, 之后医院开了保胎药并嘱托要卧床休息!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当时发生的时间是16:52分, 工厂下班时间是17:00, 像这样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工作场所内属于工伤吗,工厂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nie……(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2-12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