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人行道上开门下客,与乙方相碰。
你好,无法协商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就行
协商不成的,去起诉索赔。
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就行
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甲方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的规定,对方拒签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