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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征用过的土地出行道路还要缴纳占用公路补偿费吗

企业已征用过的土地出行道路还要缴纳占用公路补偿费吗 我们是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家企业,10年前在长安区西汤公路旁怔用了一块地建厂,征地算面积时,丈量到了公路的中心,工厂的大门就开在西汤公路边,可以说:在我们的征地区域内,半边公路的土地使用权是我们企业的。现在公路管理部门说我们的出行道路和公路连接占用了公路用地,要收我们的占用补偿费。
请问律师:我们已经征用过的土地,正常建厂,出行道路是否算占用公路用地?公路管理部门要求企业缴纳公路占用补偿费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长安农民工(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10-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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