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案件原告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原告身材不适不能到庭,可委托律师,特别授权,让代理律师出庭维护权益。
你好,你这个情况,法院中止诉讼的可能性比较小,你直接聘请律师代理就好了,那样原告就无需出庭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可委托律师律师代理
要向法院说明不能出庭原因,法院会跟据具体情况做出中止诉讼或按撤诉处理。
为什么不聘请律师处理?可以聘请律师处理,不聘请律师,原告不到庭,会按撤诉处理。
时效可以中断,但是应当聘请律师处理,搞不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