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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后,原单位集体户口

离职后,原单位集体户口 本人自2013年11月从上海某国有企业离职后来到上海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由于人才中心已停止接收集体户口,于2014年初向暂住地派出所咨询社区公共户给出的答案是只接收从人才中心过来的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不接收。所以直到现在我的户口还在已离职的单位集体户口上。
现由于买房、结婚等涉及户口的事宜,面要位于徐汇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但派出所表示集体户口开具户籍证明需要单位提出申请表,并盖上单位红章。然后单位以我已离职为由,怎么也不给开具申请表。
我想请问一下,
1、集体户口所在的已离职单位不给开具用于派出所户籍证明的申请表是否合适?或者说,因为我户口在单位,无正当理由是否可以拒绝为我用于买房结婚等的证明?
2、社区公共户只能接收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不能接收单位集体户口吗?我现在单位是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可以证明
3、比较抓狂的是,户口除了原单位目前没地方放,买房也是为了解决可以放户口的地方,然后原单位的意思除了户口迁出手续其他一概不办,死循环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ngr……(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10-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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