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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孩子溺水身死亡

孩子溺水身死亡 2010年12月9日,因学前班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提前放学,在没有把孩子送到家长手中的情况下就让孩子私自出校门,结果家长接时间来接孩子时就没有看见孩子,在没有接到孩子,家长立即组织人在学校至家的周围反复寻找,结果在学校后院的池塘里发现孩子已经浮在水面上,家长立即送到最近医院,医院说孩子已经死亡拒不接收。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学校仍然没有提出解决方法,不但不解决还文丝不动,还辩解学校不负全部责任,更气人的是根本就不理睬孩子家长,首行没有处理事情的积极态度,请问如何维护公民的权益?请问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请问事故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还我孩子(湖北-孝感)
提问时间:2010-12-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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