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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问题,《对外贸易法》说允许,《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又有不同解释,怎么判断到底

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问题,《对外贸易法》说允许,《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又有不同解释,怎么判断到底 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问题

1.在《对外贸易法》第12条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
其中他人可否理解为包括个人(自然人)?

2.委托出口代理是否使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人是否包括自然人?

3.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是否使用《合同法》?

4.虽然1991年的《对外贸易暂行条例》中对个人委托出口代理说的是最清楚的,但是2008年废止了,那能还能不能说明个人(自然人)委托出口代理是允许的?或者说第一章第三条中的个人不包含自然人?

5.2005年《出口退税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一章第二条“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中的人员是否包含自然人? 如果包含什么样的人员可以(或者不可以)按规申请出口货物退税??

有人说这个“人员”的解释不是自然人 只包含个人工商户
真是一头雾水,完全搞不懂!!!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inhu……(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10-1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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