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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请问先挑衅滋事,后持刀伤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请问先挑衅滋事,后持刀伤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10月5号早上,我婆婆在自家水泥场上堆放砖头,隔壁女的声称堆放的地方为她家所有,先是咒骂,后又在我婆婆站立的地方推倒砖头,我老公闻声后到他家责问推倒砖头的原因,结果隔壁家男女两夫妻男的操起一根钢棍,女的拿了一把镰刀,上来就打人。为避免镰刀伤人,我老公当时抱住女的两只手臂,这时男的就用钢棍在我老公身上乱打,疼痛难忍后惭惭松了手,我婆婆见状急忙赶过去,女人就一边挥舞着镰刀一边大叫着:你来啊,砍死你,砍死你,随后就听我婆婆啊的一声,镰刀砍在鼻子右侧与上嘴唇之间,我婆婆被砍过后随手抓起身旁的扫把,一手按住伤口,一手抓住扫把挥舞。以防再次被镰刀所伤。之后被闻声赶来的村里人拉开了。在此期间,我公公闻声后也赶了过去,因前段时间脚不小心扭伤,当时还没完全恢复,靠拄拐仗过去的,到那儿就被隔壁男的一钢棍打在原先受伤的脚上并至其趴在地上,接着骑跨在我公公身上乱打,一直至村里人到场。 
此次事件中,我婆婆被砍了一个长5CM,深1.5CM的刀伤(此为医生做缝合手术时描述),缝合8针,现缝合消肿后伤口约为3CM多,左手臂被刀划了一个约7CM左右的口子,我公公脚踝处骨折,我老公手臂被钢棍划伤两条约5CM左右的口子,背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对方男女头上一人缝三针,一人缝四针. 
重要说明:二十多年前,双方屋前均为村里的自留地,后为了整齐美观,双方都用自家自留地进行了置换,并各自浇了水泥场,水泥场与大屋平齐,界线分明,二十多年间无任何纷争,现如今对方以当初置换田地不够为由,称我家浇的水泥场有部分地方是他家的,而阻止我家做任何事情。 
请问:(1)对方此次行为属违法行为吗?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2)双方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该由谁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97786……(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4-10-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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