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该如何保证有18年的正常使用权
我该如何保证有18年的正常使用权 本地的一间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招商,项目是农贸市场,二楼开设服装批发市场,我在9月15号与这间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确认书,选择了第三种招商优惠方案,具体内容是:
方案三:租期使用18年,一次性支付7万元租金,即每月只需交付管理费,另加水电和公共分摊费服务态度租期满后可与公司商议续签协议,同等条件下原商户有优先续签。
其它事项:
1、以上三种方案只优惠服装批发户,选择何种方案由商户自由选择,租户须经营一年后,方可自由出租或转让
2、租期自2010年12月30日起(如商场开业时间早于或晚于上述起租目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商场将确定统一开业日,商户须在统一开业日正式对外营业,如已方不按甲方确定的开业日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租金和已交所有费用归甲方所有,一律不予退回(开业日以书面或电话或公告的其中一种为通知方式)。
3、水电及管理押金每户3000元(期满原额返还,不计利息)
4本确认书只限第一批商户,确定金落实后,租户不得反悔,即是进场费不得返回给租户,如开发商不兑现以上承诺和建设项目,使租户无法进场经营,开发商应双倍返还确定金和已交的租金给租户,望双方理行承诺。本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确认签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确认书1-4页共四页)
我已一次性交货7万元,该公司给我开的收据是 兹收到XXX交来XX服装批发市场确认金7万元
现在我打听到该市场的地与人家签订了18年合同,但是并没有交齐18年租金的。
请问一下,我该如何保证了18年的租金能正常使用18年,请问我该问公司拿那些文件查看,证明该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该公司的行为或合同是不是构成欺诈或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lrb(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0-12-1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