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哺乳期因感情不和分居,男方如何履行婚姻义务

哺乳期因感情不和分居,男方如何履行婚姻义务 女方生小孩一个月前因小事与婆婆发生口角,之后一个礼拜内与父母到男方单位要求开引产证明,男方单位调节后无果,女方跟随父母回到娘家生了小孩。男方因感情破裂一直没上女方娘家门,生孩子前男方跟女方通信联系,女方未理会。订婚、结婚时男方家给的近十万都在女方手里,生小孩前后男方欲通过中间人给女方打钱,被中间人拒绝,后与女方再无联系。小孩现在已经几个月了,男方不想继续婚姻,但不知如何履行婚姻内的义务,请各位专家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okfo……(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10-17 10:37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