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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怎样保证女方权利?

婚前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怎样保证女方权利? 事情大致情况如下:
08年男友交纳首付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09年我们准备结婚,以后我们会共同还贷款,针对房子的产权及共有情况,有几个问题咨询您:
第一,婚前男友交纳首付购买的房子,在我们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否在婚前通过公证形式,公证这个房子是我们两的共同财产? 
第二,做这样的公证,有没有地点限制,我们的房子在北京,婚姻登记地在天津,如果可以做公证,应该在天津还是北京?
第三,公证后,我们两人都是对整套房子共有吗? 
第四,公证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瓜瓜(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3-30 13:5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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