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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超生处理
公务员超生处理 公务员2002年超生,2008年被发现处理。处理政策依据:《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处理结果:开除公职。提问:这两个《条例》中对公务员超生(违犯纪律)的处理只是“处分”而没有明确“开除处分”的规定,处理决定书也没有提到“情节严重”的问题。而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超生的处理是“降级、降职、撒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若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能否不邢公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木林66(广西)
提问时间:2009-03-2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