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公务员超生处理

公务员超生处理 公务员2002年超生,2008年被发现处理。处理政策依据:《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处理结果:开除公职。提问:这两个《条例》中对公务员超生(违犯纪律)的处理只是“处分”而没有明确“开除处分”的规定,处理决定书也没有提到“情节严重”的问题。而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公务员超生的处理是“降级、降职、撒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若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能否不邢公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木林66(广西)
提问时间:2009-03-29 17: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