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天津地区 咨询并请律师,交通赔偿
天津地区 咨询并请律师,交通赔偿 本人的表弟发生交通事故,表弟是被告。表弟太年轻,找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做代理,那位所谓的代理,什么也没做。所以,判决在我这一个外行人看来,都有问题,我决定帮着上诉。首先宁河法院采用简易审判程序没有争求当事人和代理的意见,也没有当庭宣判,是否违法审判程序??第二,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70182元。误工费27250元,护理费7171元,伙食补助费4000元,伤残赔偿金53375元,鉴定费900元,扶养老人费28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最后法院只有精神损害降到1300元,其它全部支持,最后要求130000多。在我看来,这件案子,判多了,第一误工费,他有工作,每天50元*304天=15000元,扶养老人,他只是小腿骨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就赔偿或者少赔,伤残赔偿金,我们要求再鉴定,因为,原告小肠坏死,不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小腿鉴定为9级有待于重新鉴定。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在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我感觉判的太多了。还有,交通事故发生后,表弟极积给予治疗,但对方狮子大开口,我们决定走法律途径,但对方在这法院有有关系 ,我们也没报希望。所以决定上诉到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感觉这个案子,可以减少到8万左右的或者认为可以减少赔偿的,请联系我,我们要请律师,不怕赔钱就怕输口气,联系;QQ 41086485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天津)
提问时间:2010-12-10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