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天津地区 咨询并请律师,交通赔偿

天津地区 咨询并请律师,交通赔偿 本人的表弟发生交通事故,表弟是被告。表弟太年轻,找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做代理,那位所谓的代理,什么也没做。所以,判决在我这一个外行人看来,都有问题,我决定帮着上诉。首先宁河法院采用简易审判程序没有争求当事人和代理的意见,也没有当庭宣判,是否违法审判程序??第二,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70182元。误工费27250元,护理费7171元,伙食补助费4000元,伤残赔偿金53375元,鉴定费900元,扶养老人费28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最后法院只有精神损害降到1300元,其它全部支持,最后要求130000多。在我看来,这件案子,判多了,第一误工费,他有工作,每天50元*304天=15000元,扶养老人,他只是小腿骨折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不就赔偿或者少赔,伤残赔偿金,我们要求再鉴定,因为,原告小肠坏死,不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小腿鉴定为9级有待于重新鉴定。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在我们国家根本没有明确的规定,我感觉判的太多了。还有,交通事故发生后,表弟极积给予治疗,但对方狮子大开口,我们决定走法律途径,但对方在这法院有有关系 ,我们也没报希望。所以决定上诉到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感觉这个案子,可以减少到8万左右的或者认为可以减少赔偿的,请联系我,我们要请律师,不怕赔钱就怕输口气,联系;QQ 41086485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天津)
提问时间:2010-12-10 19:0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