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过的房产买卖问题
建议协商解决,房产证现在还是父母的名字他们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女儿可以凭借公证书起诉父母,要求办理过户到她名下,因为公证书的内容属于父母赠送房子给女儿,除非有其他情况,赠予协议是有效的。
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是加的
这是加的
根据您说的情况,房子还是可以卖掉的,房产所得应该给女儿,如再购买加儿子的名字,就应有儿子的份额,如需更多咨询请致电:13621766562,吕
你好,公证过的赠与,不得撤销。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