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以谁为主体提起反诉和起诉,要求对方腾出村集体土地?
以谁为主体提起反诉和起诉,要求对方腾出村集体土地? 2014年5月7日由办事处做见证人,并选定评估机构,村委和第三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对第三人占用村集体土地所建的地上物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后,由村委召开党员群众大会觉得是否一次性买断地上物,约村委同意一次性买断,则村委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地上物评估价款,若不同意第三人继续租赁,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
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向第三方支付评估价款300万元,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但村委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又认可了评估结果,引起广大村民的反对,现在第三方向青岛中院以自己评估2000万元的价款要求村委支付。现青岛中院已经立案,择日开庭。
请问:1、作为村委前面认可了评估结果,现在再提起反诉或重新起诉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是否存在禁止反言原则?2、如果以村民联名的形式提起起诉要求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是否可行?3、怎样能终止青岛中院的开庭和叫第三方腾出村集体土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47横扫(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10-13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