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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你好! 在2014年村里对本村农业用地进行了再规划(说是乡政府授意),通过抓阄的方式对本村土地重新进行了分配,甲分得了乙的地,乙分得了丙的地,丙分了丁的地,但是丁不让丙种其地,丙也就不让乙种,但是甲已经种了乙的地,所以乙在无奈下将分给甲的地收回,将其刚播种的小麦销毁,种上了自己地!在此期间,村委只是说土地流转,未曾出示和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且乙的土地还有18年的使用权,甲将乙告上法庭,有多大胜算?乙方是否仍旧对自己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委和乡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土地流转发的相关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路朝西(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4-10-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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