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父亲今年8月份去世,家里人因为父亲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父亲生前的遗嘱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2009年由弟弟按父亲的意思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起草的书面打印文件,文件中有一条明示,“该遗嘱现场有2个见证人”。该遗嘱在父亲去世后被公开时,仅有父亲的签字和日期,但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其内容是把全部家产都给弟弟。我提出该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不能算有效遗嘱,但弟弟说有父亲的亲笔签字,应该属有效遗嘱。
第二个是父亲今年去世前2个月,弟弟在医院用手机录制的遗嘱,现场仅有一个见证人,该见证人还是我父亲和我继母的婚姻介绍人(我质疑其身份是否合法??)。这份录音遗嘱没有密封,并一直由我弟弟单独保管(存在手机和电脑里),我以该录音遗嘱没有法律规定的现场必须2个以上见证人为由,否定了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三份所谓的遗嘱,是我弟媳在我父亲病重时,在医院的床上(鼻子还插着管子),单独一个人用手机录的一段视频,现场无见证人。该遗嘱也被我否定。
我弟弟说,经过咨询有关律师,认为三份不同形式的遗嘱虽然各自存在瑕疵,但立遗嘱人的意思表达是一样的,从证据链的角度考虑,可以作为有效遗嘱和证据。
我明知这三份各自独立的遗憾肯定不成立,但无法说服家人,希望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zy(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10-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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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超律师 VIP2014-10-13 17:20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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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追问:请直接回答,按照我的叙述,上述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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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原则:时间在后,有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清楚,无劳动能力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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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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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真是意思表示签订的,有行为能力签订的有效。《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追问:即使是真实意思表示,也有行为能力,但形式要件不符合《继承法》要求,是否仍然有效?如认为有效,请说明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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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内容及形式是否合法 我的补充: 2014-10-13 15:39
为得到详细的解答,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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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份遗嘱都有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你可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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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请说明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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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份遗嘱均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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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父亲大脑清醒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有效的,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录音现场仅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法律规定,为何仍然有效?请说明理由。
补充:唯一的现场见证人已正式表态,将拒绝作为见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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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份遗嘱是有效的。
追问:录音现场仅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法律规定,为何仍然有效?请说明理由
补充:唯一的现场见证人已正式表态,将拒绝作为见证人出庭作证!
回答:录音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第二份是录音还是录像遗嘱?
追问:第一份是打印的书面遗嘱,有父亲亲笔签字,但无见证人签字;
第二份是录音遗嘱,现场只有一个见证人,且该见证人已告诉我,他肯定不会出庭作证;
第三份是弟媳拍的视频,现场无见证人。更有律师认为,其行为属于偷拍,不仅不能作为遗嘱,如有损害其他人名誉的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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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遗嘱确实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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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的遗嘱:最后立的遗嘱,有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清楚,遗嘱中要为无劳动能力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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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遗嘱效力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