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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父亲今年8月份去世,家里人因为父亲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产生争议。

父亲生前的遗嘱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2009年由弟弟按父亲的意思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起草的书面打印文件,文件中有一条明示,“该遗嘱现场有2个见证人”。该遗嘱在父亲去世后被公开时,仅有父亲的签字和日期,但没有见证人的签字,其内容是把全部家产都给弟弟。我提出该遗嘱属于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不能算有效遗嘱,但弟弟说有父亲的亲笔签字,应该属有效遗嘱。
第二个是父亲今年去世前2个月,弟弟在医院用手机录制的遗嘱,现场仅有一个见证人,该见证人还是我父亲和我继母的婚姻介绍人(我质疑其身份是否合法??)。这份录音遗嘱没有密封,并一直由我弟弟单独保管(存在手机和电脑里),我以该录音遗嘱没有法律规定的现场必须2个以上见证人为由,否定了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第三份所谓的遗嘱,是我弟媳在我父亲病重时,在医院的床上(鼻子还插着管子),单独一个人用手机录的一段视频,现场无见证人。该遗嘱也被我否定。

我弟弟说,经过咨询有关律师,认为三份不同形式的遗嘱虽然各自存在瑕疵,但立遗嘱人的意思表达是一样的,从证据链的角度考虑,可以作为有效遗嘱和证据。
我明知这三份各自独立的遗憾肯定不成立,但无法说服家人,希望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jzy(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10-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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