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费用问题
加班费用问题 背景:
单位打卡上班,有考勤记录,有时需要加班,平常也有,周末也有,劳动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加班按照各部门的规定计算调休,但是部门计算调休的方式或方法没有公示过,我并不知道,去找行政问就说是部门机密不公开;每次(季度或半年)计算后的调休天数都很少,比如:一个加班计算周期平常日(19:00以后下班)10天,周末5天,给出的调休只有2.5天;
问题:
1. 目前我不想离职,有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能否在离职时提出追要加班费,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
2.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以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或其他的理由解除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rme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10-1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