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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伤人

驾驶伤人 家人于十月底驾麽托车撞伤一女行人,报了交警并送她去医院治,说是脑部有一小点积血,该伤者治了有半个月,大约是见身体好得差不多了,就要求交警判决,交警判我家人负全责。伤者家人开口要求我家人除了用掉的医药费外,另付七万元。并在我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签名请假出院。回家一天后的夜里打电话给我家人,说是伤者在家里晕了,送院抢救后说是脑部出血,现在需要大理的钱来治。因为之前医治伤者时,已用了几万元,家里已没有钱可用和可借了。十一月底交通部法医鉴定说伤者出血的位置是脑积血的位置,所以现在脑出血这笔钱仍是由我家出。
无奈现在家中能有的都变做钱了,而伤者还是昏迷睡在医院里,一天成几千的医治费,目前已欠下医院五万几元了,而医生也说不清伤者何时会清醒,或是何时会死亡。
请问,在无钱再医治伤者的情况下,家人要负哪此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韵芸(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1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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