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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造成的重伤,级别鉴定为十级

人身伤害造成的重伤,级别鉴定为十级 2008年6月27日,在学校孩子和同学发生争执后,造成孩子脾破裂,进行的是脾修补术,当事人的家长对此事所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一些费用不但不承担,而且还逃跑。2010年9月份说是投案回来的。现在以提起诉讼,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对我孩子的人身伤害造成为重伤,而且经过法大伤残鉴定为十级,这样对方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45033……(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10 13: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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