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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只判8年合理吗?

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只判8年合理吗? 三名受害人在正常巡逻时,A(杀人者)叫来十多人埋伏,将三名受害者砍伤及打伤之后跑走,A没来的及一起跑,三名受害者从不同位置就去追A,B(被杀害者)堵住A逃跑线路时,于是A掏出匕首,A在于B拉扯中,前后刺向B三四刀之多,致使B心脏肺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后经警方围捕,在朋友家中躲藏,被警方包围后出来,警方给予说法是自首。之后A赔偿了死者家属及另两名伤者,获得谅解,法院裁决为故意杀害,由于自首及家属谅解,较轻处罚,但由于之前坐过牢,增加三年,共判八年刑期。为什么其他凶手一个都没捉到,就判刑,判刑是不是过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739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0-1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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