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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93年我姐姐和姐夫恋爱,姐夫有2个姐姐,姐夫父母共有子女为3人。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后住在我姐夫爸爸公司的公房里,公房共有2套,一套47平米,我姐姐姐夫住,(姐夫的姐姐都早已结婚),一套27平米,我姐夫父母住。95年我姐夫的父亲去世,之后房改也开始,我姐夫姐姐花钱把他们居住的47平米房屋买为私有,买房发票是我姐夫的名字。姐夫父母住的那个27平米的,姐夫的妈妈给了自己的大女儿购买,房屋变成了我姐夫大姐的名字。这么多年过去了,今年2010年我姐姐那搬迁,我姐姐获得了房屋,姐夫的大姐也获得了住房一套,待2年后都可以搬进新房。现在我姐夫的二姐找来了,要来分我姐姐的这47平米的房子,和那27平米的房子,她说她有继承权,房子毕竟是他爸爸留下的,请问律师,这个官司我姐姐姐夫会输吗?我姐姐花钱买了不能拥有此房吗?我姐姐姐夫可否追究那27平米的住房,那毕竟也是我姐姐姐夫爸爸留下的遗产,我姐姐姐夫是否也可以追讨呢?姐夫二姐说我姐姐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说她不知情,协议无效,真有这说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殷辉兰(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12-0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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