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官司打赢了,执行更难了,村官儿难倒了法官
官司打赢了,执行更难了,村官儿难倒了法官 案 情:我叫郭景臣,安阳市郭家街村村民,1933年1月出生,现年78岁。2004年5月,被告郭家街村委会和第三人郭天富在我的宅基地上非法建房,形成诉讼,诉至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安阳市规划局撤销其建房许可证,并下达停建通知,就在案件诉讼期间,被告及第三人不顾综合执法局干涉,强行建造了这座违法建筑。案件历经6年五审,最终安阳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将土地腾清返还原告。
案件受阻原因:官司打赢了,执行却难倒了法院。安阳市郭家街村是“城中村”,三、四千村民。被告郭家街村委会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和动员不知情的老百姓来对抗法院审理和执行。2008年,案件再审期间,村委会组织几十名村民,每人10元补助,去中级法院闹事试图威胁法院。现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依法执行判决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郭家街村委会又故意向不明真相的村民散布谣言,说法院要罚款了,年底不能给村民发福利了。12月4日、5日,村委会领导派人分头下去,挨家挨户蛊惑民心,让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签字按手印。更为荒唐之事,签字的百姓中还有魏家庄、邱家沟、靛市村、白墙庄、刘家庄等邻村百姓。这些邻村的百姓根本不了解郭家街的事情。
处理方案:面对被告的各种无理抗法行为,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协调,对违法建筑进行评估,尽量保证原告和第三人郭天富的利益。曾提出三种解决方案:1、依照评估价为参考,由原告出资购买该违章建筑;2、拍卖违章建筑;3、拍卖宅基地及地上违法建筑,这样可使村委会挽回 “脸面”,所得拍卖款项补偿给原告,同时责令村委会在其它地方建房时,以每平方米低出公布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售给原告和第三人各一套商品房。针对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村委会仍然不予理睬,继续以威胁、闹事来阻碍生效判决执行。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民事主体来共同遵守:被告安阳市郭家街村委会作为一级村民自治组织,应带头动员老百姓遵法、守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起民事案件本来就是发生在原告和第三人郭天富之间的纠纷,过错在于村委会。本案历经6年五审,谁是谁非,人民法院判决书就是公断。被告仰仗村委会可以号令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来对抗法院,以全村老百姓的名义来对付一起于老百姓无关的普通民事案件,可见,郭家街村委根本没有把构建和社会放在第一位,根本没有把法律当成一回事,也根本没有把法院放在眼里。
请上级法院及各级领导能认真了解本案,依法执行庄严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不能让“土皇帝”利用村委会、人大代表等头衔来亵渎法律,扰乱和谐社会,损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做为一位78岁的老人,我历经了6年的诉讼生涯,我始终能做到不闹事、不抗法、不为难法院。在我有生之年,热切期盼各级领导能关注这起很平常、很不起眼的民事侵权案件,支持法院公正裁决和公正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cth(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0-12-09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