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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妻子都是属于晚婚晚育,现我妻子生育,我按照《陕西人

您好,我和妻子都是属于晚婚晚育,现我妻子生育,我按照《陕西人 您好,我和妻子都是属于晚婚晚育,现我妻子生育,我按照《陕西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上的规定向单位请了10天的陪产假,但是单位领导却以《劳动法》没强制规定为由不批准,如果要请假只能按照事假算,并且影响当月工资和年终奖金,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当找什么部门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10-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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