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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正常上班,是

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正常上班,是 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算正常上班,其余时间才算加班时间。而且加班没有加班费,只安排统一的补休,补休时间不给员工自己支配。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jin……(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10-09 14: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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