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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父母关系没了 谁的责任

父母关系没了 谁的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 
张氏出生于1951年威海市文登营镇某村 为王氏与其丈夫张某唯一婚生女  1983随丈夫将户口迁至威海市草庙子镇某村生活至今 
其父母皆去世 留有一处房产 房屋所有人为其母王氏 为继承此处房产 需要向法院出具母女关系证明
然而张氏从1976年结婚后便与父母分家 母女二人分别出现在两个户口本上 现有的户籍记录无法体现母女关系 张氏的户籍记录上没有任何父母关系 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 张氏要求出生地所在派出所将父母关系补上 结果被告知公安机关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由此拒绝张氏的请求
后来张氏出生所在村委出具了一个证明外加当时的村里的知情人作证 证明张氏与王氏的母女关系 然而法院并不认可 声称必须出具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为此张氏又找到文登营某派出所要求查找出生时报户口的记录 被告知以前的户籍老底丢了 找不到 只有1983年以后的户籍记录(1983年张氏已于父母分家并迁至其夫所在地草庙子镇)1983年以前的户籍档案归当地政府管 但是当地政府答复说户籍档案一直归公安机关管理与政府无关 张氏的父母关系便无从查证了
我想请各位大侠
1.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保管好公民的户籍档案 如果出现张氏这种情况 因为当时的户籍管理混乱导致的父母关系丢失 公安机关是否应该在查实之后将父母关系补上
2.村委出具的母女关系证明和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依据
3.公证处出具的母女关系公证是否可以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760……(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0-12-09 10: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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