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我于2009年5月18日进入广州某公司,当时签订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6日部门领导找我正式通知我,公司决定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因手头还有工作需要完成,还是要继续工作到12月31号。请问: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约的,是不是应该赔偿我2个月工资?
2、在2010年6月份之前我们实行的是每周1天休息,之后是每周1.5天休息,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
3、进公司之初,约定月工资是35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是4200,今年初加了300,加上还有弃保的100.目前共4600元每月,我要申请赔偿和加班费,应该按照多少?
4、当时签订合同是约定的每周6天工作时间,会不会对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有影响?
5、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写得是月薪1584元每月,但实际发放的是上述第三条,那我的2个月赔偿到底应该是多少?
6、我的劳动合同不见了,会不会有影响?
7、目前我已经保留了下列我在公司工作的一些证据,邮件、工牌、工资发放记录、内部通讯录等,这些会有帮助吗?
8、公司目前因为偷税漏税被举报查账,搞的很紧张,会不会对我的赔偿有不利影响?
9、我还要搜集哪些证据对我最有利?
10、公司不达到我的要求,我可不可以不办理工作移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ffan……(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09 09:5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