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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约还未到期,房东有权把房子收回吗?

租约还未到期,房东有权把房子收回吗? 我和表妹一起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时压了两个月的押金给房东,租房日期是2007年的6月中旬,合约是打两年,所以租房到期日是2009年6月中旬。

当初第一次交房租签合同时,我们因手头上有点钱,所以一次就交了五个月的房租。当时签合同时房东把交租方式写了『五个月一交,每次提前七天支付下次房租』,我们因没仔细看清楚就签约了。

直到五个月后要交第二次房租時才知道一次要交五个月的,但我们因手头上没有这么多钱,所以我们每次都是两个月或三个月交一次房租。有一、两次房租是迟缴的,但迟缴时间都不是很久。

我们上一次交租时间是2009年2月中旬,在交租前,房东就说,这次交几个月的租金就让我们住到几个月。 就是说,我们的租金若只交一个月,那我们就必须在一个月后就要搬走,他不愿意继续租房给我们到租约到期。

但当时,我们有跟房东说,我们先交两个月的房租(3月、4月),后面两个月的房租(5月、6月)我们会补上,因为孩子上学的地方在附近,所以我们必须要住到租约到期时,孩子放暑假了才搬家。

昨晚,房东打电话来催我们在四月中旬时把房子交还给他,因为我们上回只交了两个月的租金给他,所以就要照他之前跟我们说的,我们交几个月就住几个月的说法。因为只交了两个月,所以就只能住到四月中旬,四月中旬时他要收回房子。

但,我告知房东,我可以在三月底前,会把后面两个月(5、6月份)的租金给他。因为,孩子上学在这附近,所以必须等孩子放暑假了才能搬。再者,表妹因为老家有事所以回家处理事情去了,我一个人没有办法又要工作、又要找房子、又要忙着整理一间三室一厅的房子、然後自己搬家。何况表妹不在,她房里的物品我着实不敢乱动,所以我们必须要住到租约到期时才能搬。

虽然我知道每次交租金都只交两、三个月是违反租约合同上所写的『五个月交一次租金』的规定,但是我们都有交租金。且,房东那里还有我们两个月的押金,我们并没有让房东有任何的损失。

请问:

我现在要交租金给房东,但房东不肯收,且坚持要我在租约未到期前搬走这是合理的吗? 

如果我们不搬,房东有权力硬叫我搬走吗? 

如果他硬叫我搬走,我又该怎么做?


麻烦各位律师帮我给我最详细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ita(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09-03-2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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