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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我有两宗民事经济纠纷诉讼的案件被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我有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专业意见,谢谢!详情如下:
1、诉讼案一的执行法官是申请执行人的亲戚,这有无违反相关执行规定?
2、诉讼案一法院已经实施了对我房屋的摇珠评估及公告、拍卖程序,还可以继续冻结我的工资吗?并且有权要求我交出房屋钥匙吗?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我已分次履行义务偿还部分款项给申请人,法院仍可以继续执行该程序吗?
3、诉讼案一的执行法官在执行初期,因我未及时处理相关执行义务,但我当时向执行法官表明我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履行义务,需要分期履行,并且当时法官在得悉我的个人资产为零元,只有房产,也没有高消费的情况下,仍然以威胁的语言要求对我进行司法拘留,但强调父母担保的情况下则免拘留,这种执行威胁式的执行手法有无问题?
4、诉讼案一,我只有一套个人住房,法院强制拍卖后,我失去唯一栖身之所,法院是否应停止该拍卖程序?
5、诉讼案二,我抵押了车位予执行人,但因无力偿还债务,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执行法官与诉讼案一为同一个法官,这有否问题?并且法官将诉讼案一和诉讼案二合并执行,这有无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tho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10-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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